勞工處提醒外籍家庭傭工(外傭)及僱主,政府將由12月9日(星期五)起調整海外抵港人士的入境防控安排。

現時外傭須在抵港時及抵港後第2天進行核酸檢測,以及在抵港後每天進行快速抗原測試直至抵港第7天,並在取得陰性結果後方可外出。
由12月9日起,於12月2日或之後抵港工作的外傭,只須每天進行快速抗原測試至抵港後第5天,而在抵港時及抵港後第2天的核酸檢測安排則維持不變。因應個別家庭狀況,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批准僱主可選擇安排外傭在該5天在持牌酒店或賓館住宿,無須向勞工處申請。僱主須負責期間的住宿費用及為外傭提供膳食津貼。
至於12月9日前已抵港,並仍在持牌酒店或賓館進行3天醫學監察及4天自行觀察的外傭,可繼續於酒店或賓館完成不多於7天的監察及觀察。有關持牌酒店和賓館的名單可按此參閱。
如僱主安排外傭在上述期間在持牌酒店或賓館住宿,以致外傭未能在僱主居所工作,僱主應向外傭支付假如外傭在該期間上班可得的報酬。
外傭抵港後會受「疫苗通行證」「黃碼」限制,但可在僱主家中工作,亦可外出進行風險較低的日常必需活動,例如乘搭交通工具、進入超級市場及街市等,但不得進入涉及不佩戴口罩或群組活動的高風險場所,以及其他需要重點保護的處所(按此參閱)。外傭如持續取得檢測陰性結果,其「疫苗通行證」會在抵港後第3天轉為「藍碼」。
另外,來港工作的外傭須提交預定起飛時間前24小時內快速抗原測試陰性結果證明,以及登機前預先在網上完成衞生署健康及檢疫資訊申報表(www.chp.gov.hk/hdf)的安排將維持不變。